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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阳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湘黔边界的湖南省西部,怀化市西北部。全县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25.5万亩,辖17乡6镇,总人口37.1万人,其中苗族占76.8%,是全国五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,农业人口32.77万人,现属省定贫困县。近年来,我县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湘西开发的大好机遇,围绕把麻阳县城建设成为湘黔渝边界的怀化、吉首、铜仁大三角二极中心城市这一目标,全面实施三带动(城镇带动、开放带动、“两路一江”区域带动)四推进(推进农业产业化、山区工业化、农村城镇化、经济民营化)经济发展战略,实现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。2004年,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.5亿元,比上年增长10.2%,其中第一产业4.4亿元,增长5%;第二产业3亿元,增长22.6%;第三产业4.1亿元,增长8.3%。全县财政总收入实现5579万元,增长12.2%,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137万元,增长12.3%;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494元,比上年增加66元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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