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湘黔边界的湖南省西部,怀化市西北部。全县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25.5万亩,辖17乡6镇,总人口37.1万人,其中苗族占76.8%,是全国五个单一苗族自治县之一,农业人口32.77万人,现属省定贫困县。近年来,我县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湘西开发的大好机遇,围绕把麻阳县城建设成为湘黔渝边界的怀化、吉首、铜仁大三角二极中心城市这一目标,全面实施三带动(城镇带动、开放带动、“两路一江”区域带动)四推进(推进农业产业化、山区工业化、农村城镇化、经济民营化)经济发展战略,实现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。2004年,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.5亿元,比上年增长10.2%,其中第一产业4.4亿元,增长5%;第二产业3亿元,增长22.6%;第三产业4.1亿元,增长8.3%。全县财政总收入实现5579万元,增长12.2%,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137万元,增长12.3%;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494元,比上年增加66元。